重庆师范大学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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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保密制度

时间:2010-09-01 来源: 点击:

 

1. 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,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、《保密法》,共同做好档案保密工作。

  2. 档案利用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(借)阅制度,认真履行手续:借阅保密档案要经调档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。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主管校长批准。

  3. 对保密档案要严格管理,不得将保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,对保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、拍照或复制。

  4. 凡涉及档案保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、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保密档案内容,不得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漏档案秘密。

  5. 对保管期满,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,不得以废纸出售。

6. 发生档案失密、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,要立即报告保卫和保密部门,对违反保密规定,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,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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